【时 效 性】 | 穗地税函[2005]2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0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目前各区对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方式存在差异,纳税人发生外币收入开具发票时,发票金额大小写栏的币值填法不一,为规范开票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工作,促使其按规定要求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