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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地税函[2005]2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0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目前各区对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方式存在差异,纳税人发生外币收入开具发票时,发票金额大小写栏的币值填法不一,为规范开票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工作,促使其按规定要求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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