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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2000]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我省国税系统检查证换证范围为: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从事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和税务分局从事日常稽核的人员。

    请各市、地国税局于2000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换证条 件的人员登记制表报省局审核,原税务检查证由各市、地局负责集中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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