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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税字[1998]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转发给你们,省属各部门、各公司、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属省级收入,在长沙市区范围内的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解缴省国库,在长沙市区范围外的由所在地地税局征收解缴省国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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