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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管财[2007]3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7]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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