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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7]3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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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按营运收入0.6%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长航财发[2007]10号),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99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东奥会计在线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 额  所在地  
1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422  重庆  
2  武汉长江鸵船公司  60  武汉  
3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9  芜湖  
4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720  南京  
5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660  上海  
6  深圳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6  深圳  
7  珠海经济特区汇海航运公司  1  珠海  
合 计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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