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函[200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1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局将把总局下发的新出口退税率文库放在FTP服务器“进出口税处省局下发”目录下,请各市税务机关注意读取。出口企业可以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 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7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从加工工艺过程看,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目前海关归类不变的前提下,可用扩展码的办法解决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即将海关商品码04089100“干的其他去壳禽蛋”扩展为040891001“干的其他去壳禽蛋”,征税率13%,退税率5%;040891002“蛋粉(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征税率17%,退税率13%.
请各地税务机关登录总局进出口税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安装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