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企[2012]2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8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物联网健康发展,经认真研究,我们对《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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