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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1]2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了规范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现将《自治区国税系统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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