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函[2003]7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27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及省局文件要求,待市局对西安市辖区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核准后,各局再进行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