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瑞典新城疫、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时 效 性】 |
联合公告2011年第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
鉴于瑞典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已消灭新城疫和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瑞典新城疫和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46号对瑞典新城疫疫情的禁令;解除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64号和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公告第78号对瑞典禽流感疫情的禁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