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地税函[2006]2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保险公司2004年以来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和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实施税收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于2006年9月26日前通过FTP上报省局(法规税政处)。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