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发[2003]24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我省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审批的具体权限和程序按照《金融企业贷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