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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所〔2003〕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宁波、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余杭、萧山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78号)转发给你们,并附我省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名单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2003年1一6月在当地已预缴税款在2003年不再办理退库手续,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行处理。

    附件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名单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宁波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温州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萧山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6月30日  国税函〔2003〕878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南、云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发展银行《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广发银〔2003〕11号)。经研究,现对广东发展银行及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23家分支机构,在2003年底前,由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在广东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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