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浙国税所〔2003〕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宁波、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余杭、萧山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78号)转发给你们,并附我省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名单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2003年1一6月在当地已预缴税款在2003年不再办理退库手续,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行处理。
附件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名单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宁波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温州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萧山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6月30日 国税函〔2003〕878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南、云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发展银行《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广发银〔2003〕11号)。经研究,现对广东发展银行及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23家分支机构,在2003年底前,由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在广东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