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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地税发[200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219号    2003年10月17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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