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已于2005年7月12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