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海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的批复

【时 效 性】 黑建房资[2006]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牡丹江市建设局:

    经审查,海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细则》中的暂定企业资质标准,准予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金为150万元;法人代表为高会民;证书编号为黑建房开暂[2006]27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此复。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