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2002]17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区县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重庆铁路分局的各项收入进行清理,凡没有纳入铁道部集中缴纳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的应税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就地征收营业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