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2001]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市、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