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5]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改发票联次的函》(联通辽函[2004]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