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5]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05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于本《通知》计税办法。对2005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原计税办法多征收的税款应依法退还纳税人。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