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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地税发[2006]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启用以前,各设区市地税局应严格控制旧版发票印制数量,尽量减少浪费。并于7月10 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计划。

    二、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造册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备案后再进行缴销。

    三、要注意新旧版发票式样、使用范围、开具要求的区别,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四、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使用税控器具前,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暂时使用计算机开具。

    五、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待总局下发后由省局信息中心发至各地使用。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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