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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

【时 效 性】 苏财税[2005]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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