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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发票专用章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1998]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部分区市县局反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用发票专用章式样是否有变化问题,现明确如下:我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用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统一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发[1998]44号文所规定的发票专用章规格式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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