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银货政[2000]10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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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现批准你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认购、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请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