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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4]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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