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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8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不发第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4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文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可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交通运输业”,作了明确解释,请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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