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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2012年第64号(关于密码产品和含密码技术设备的监管)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加强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监管,做好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密码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准备工作,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于201311日起试运行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11日至331日,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将在北京、上海、南京、深圳四个直属海关试运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密码进口许可证的电子数据发送海关,海关将许可证核销数据反馈国家密码管理局。

二、进口单位进口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关三、自201341日起,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在全国海关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运行成熟后,海关总署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试行密码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

四、进口单位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wwwchinaportgovcn)查询持有的密码进口许可证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证样).tiff

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

2012123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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