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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邮电通讯设备软件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外[200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邮电通讯设备软件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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