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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6]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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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O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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