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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4〕2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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