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7]17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函》(潭政函〔2007〕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现场调查核实,你市九华经济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较集中,大中型工业企业较多,符合工矿区标准,同意你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