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湘潭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7]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函》(潭政函〔2007〕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现场调查核实,你市九华经济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较集中,大中型工业企业较多,符合工矿区标准,同意你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