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9〕7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安监局:
你局《关于徐州交通学校成建制划转并入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请示》(苏安监〔2009〕102号)悉。经研究,同意徐州交通学校并入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同时撤销徐州交通学校建制。徐州交通学校原有资产、债权、债务和在职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全部由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接收,在校生由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培养,毕业后由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颁发文凭。原徐州交通学校46名在职教职工所需编制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空余编制中解决,并核销原徐州交通学校6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望你局会同徐州市认真做好并校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加强统筹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