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字[2004]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逾期抵扣版)采集相关数据的情况要在每月的“四种发票数据采集说明”中具体注明,同时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做好纳税人逾期抵扣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申请抵扣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