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5]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西美术出版社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4]5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西美术出版社财产损失5456833.67元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