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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3]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市局制定下发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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