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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及昆山两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情况交换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通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1]1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及昆山两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通报》(国税函[2001]5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在我区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八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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