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7〕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同意204国道如皋收费站迁址的请示》(通政请〔2006〕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204国道如皋收费站一个收费点迁移至204国道海安与东台交界处。关于将另一个收费点迁移至改建中的204国道新线问题,待全线改造线形方案确定后统一考虑。
二、站点迁移后的具体收费时间、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请你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迁址工作的平稳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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