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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大力推进社保费“一票多费” 征收试点工作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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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在总结合肥市“一票多费”征收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完善合肥市试点工作的同时,从2005年4月1日起,在淮北、马鞍山、芜湖3市,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一票征收试点工作。省地税局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 “一票多费”征收工作,并于日前在马鞍山市召开“一票多费”征收试点工作座谈会,试点市局以及争取实施“一票多费”征收的蚌埠、淮南和铜陵市局分管局长、基金科长和信息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认真学习省政府有关文件,分析试点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布置试点的各项工作,要求上述市局拟好试点方案,及时向省局上报“一票多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好实施“一票多费”的基础工作,包括统一基数、统一代码、实现部门联网,推进试点工作。合肥市局还在会上介绍了“一票多费”试点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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