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函[2001]4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珠海、韶关、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对列入模具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的企业收到的对模具产品的增值税返还款,免征企业所得税,请予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