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3〕11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收费经营期的请示》(苏交控股〔2003〕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收费经营期,延长期限暂按5年计算(即2027年6月27日至2032年6月26日);
二、希你公司组织办理有关事宜,切实做好收费经营期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1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