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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时 效 性】 苏地税规〔20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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