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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2]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据此样式自行印制,从2002年3月1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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