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5]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司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相关问题的请示》(安广网字[2004]66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皖国税函[2005]32号规定精神,现就你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所属分公司,凡实行“收支两条线、报账制”财务核算体制的,以你公司为纳税人,由你公司统一核算,在合肥市集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具备“收支两条线、报账制”财务核算体制条件的,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的,经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