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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2003]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问题,待省局调研后确定,现暂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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