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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二[2000]1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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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铁路分局所在地区认真组织对1999年度以前各中央铁路运输企业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进行调查,对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就地征收营业税,入中央金库,并于7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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