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发票承印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已经独立运作,不再作为发票承印企业莱阳票证印刷厂的微机发票印制车间,为便于管理,省局确认其为山东省地税系统微机发票承印企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