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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发票承印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已经独立运作,不再作为发票承印企业莱阳票证印刷厂的微机发票印制车间,为便于管理,省局确认其为山东省地税系统微机发票承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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