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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媒体刊登的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2001)第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纸刊登的证券信息内容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请示(鲁工商广字(20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股市行情是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交易日制作并公布的证券市场行情表。媒体刊登上述证券市场行情表,属转载公布证券交易情况的行为,不符合《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的特征,不应认定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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