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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通信工具补助列支科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行[2001]17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的管理,经研究,现就通信工具补助有关会计帐务处理作如下调整:

    各单位开支的通信工具补助费自2001年1月1日起改列“其他工资”目级科目下的“其他”节级科目。

    原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中关于“通信工具补助费在‘公务费’中‘邮电费’节级科目中列支”的规定不再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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