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粤府函〔2012〕352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江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江府报〔2012〕7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 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作为广海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