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发[2006]3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办理,并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迅速将公告张贴到办税大厅,通知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